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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駭人聽聞的 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遭殺害肢解棄屍案,經六天審訊,昨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 24歲被告丁啟泰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囚終身;至於他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一罪,則判監四年,跟謀殺刑期同期執行。高院法官嚴斥被告肢解死者的手法卑鄙及恐怖,令人惡心。記者:梁瑞珮、姜偉康
按被告向警方披露變態肢解過程,他去年 4月 27日下午殺死王嘉梅,接着進行肢解及棄屍,連同清理單位毀滅證據, 12小時後,即翌日( 28日)凌晨 3時,冲凉安然入睡。據悉,警方調查本案時再有驚人發現,原來被告在同一日即嫖妓,聯絡另一援交少女進行性交易。
被肢解少女王嘉梅。資料圖片 嘉梅住所仍放置大堆雜物,部份是她的遺物。姜偉康攝
聞判後「唔該」律師
此外,丁殺死王嘉梅的動機一直是謎團,有份調查的警員估計,王嘉梅的規矩是客人先付錢後交易,懷疑二人為錢起爭拗,招惹殺身之禍。但丁聲稱從事賣私煙及在深水埗開舖賣毛公仔,收入無問題,又稱當日在深水埗港鐵站與王嘉梅一見面時,即時付了 1,500元,因此真相只有他自己才知道。
昨日,全庭屏息等待陪審員讀出裁決,身形肥胖的丁啟泰,坐在犯人欄內皺起面容,聞裁判後他輕輕嘆氣,顯得有點失望,卻仍然冷靜,更在懲教員押他返羈留室前向辯方大狀及律師說「唔該晒」。據悉,被告會上訴。
被告及死者的家人均未有現身法庭,該案主管警官表示,歡迎陪審團的裁決,稍後會把裁決結果通知死者家人。
由三女四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近三小時,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主審法官韋毅志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至於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的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法官指案情在近乎同類案件中屬最差劣,令人難以想像,形容是野蠻人所為並不誇張。
法官嚴斥,被告殺死一名 16歲少女,更以卑鄙及恐怖方法將她肢解,令人惡心。該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本案以六年為量刑起點,給予認罪減刑,遂判監四年。法官向陪審員致謝時表示遺憾,指本案證供令人感到恐怖及驚怕,豁免他們在未來兩年再遴選當陪審員。
被告於 99年至 08年間有襲擊傷人、處理未完稅貨品及翻版等案底,曾判入勞教中心。被告 5歲時喪母,繼母對他不錯,他去年被捕後,生父同年 8月去世。
控方指,被告去年 4月中透過援交網認識王嘉梅。同月 27日中午,被告從的士高返抵石硤尾街仁發大廈寓所,聯絡王上門進行性交易,其間王遇害。王的家人兩日後報警,警方去年 5月 6日晚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時透露,在的士高曾食「 fing頭丸」及「索 K」,在家中與王「玩得好激烈」,其後不清醒,至下午約 4時恢復知覺,發現王卧床已死,自知迷糊間可能掐死對方,決定處理屍體。
把死者整塊面撕下
被告起初稱,把屍體塞入發泡膠箱,用手推車運至九龍城碼頭全屍掟落海;其後突自爆肢解、棄屍及毀屍滅迹經過。被告稱,把屍體搬入廁所,用菜刀喉嚨放血,接着劈甩頭顱,斬斷四肢,又開肚皮扯出內臟,切成碎段,丟入廁所冲走。其後,他把軀體嫩肉及四肢起皮削肉,斬斷手指腳趾,冲落廁所。
碎屍後,他用紙袋載着頭顱,約晚上 10時乘巴士往九龍城碼頭,把頭顱連膠袋丟入海中。返家後,把餘下殘骨塞入水桶,分兩輪棄置石硤尾街巿的豬肉檔竹籮。接着,他返家毀滅證據及清理單位,直至凌晨 3時許。被告好友謝彥德供稱,被告有告知他因不欲目睹王的樣貌,把整塊面撕下來。
被告自辯稱,當日在家有再「索 K」,案發時不清醒;但他的說法未獲陪審團相信。
案件編號: HCCC25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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