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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報3月25日報導當pol.ice趕到一起發生在凌晨的搶劫案的現場後,男性受害人憤怒地控訴兩名男性嫌疑人不但搶走了他僅有的19元現金,還強行姦污了他。兩嫌疑人最終被抓。但pol.ice將嫌疑人報批捕時卻只能針對其搶劫環節,“強姦”事實卻因《刑法》中無相關表述而無法追究。
我國法律中關於強姦罪的描述都是指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這起男性受性侵害的案件該如何處理,引起了河北司法界的關注。
案例
兩男子“強姦”一打工仔
為了避免挨打,李明不得不將毛衣、褲子等全部脫光。他沒有料到,兩男子先後強行姦污了他。
18日凌晨,在石家莊打工的李明和老鄉喝酒後獨自回住處,途中坐在河北省人民醫院西門外的花池邊睡著。兩名理髮師陳聰和徐建酒後路過此處,看到了李明。
陳聰後來在pol.ice處所做的筆錄顯示,當時他問李明為什麼在那兒坐著,李明不願回答,陳聰讓李明換個地方坐著,雙方就此發生了口角。
李明稱,陳聰和徐建對他進行了兩次毆打。第一次毆打過程中,陳聰要求李明把錢拿出來。李明拿出了僅有的19元現金,趁黑將手機塞到身後的草叢裡。
因為嫌李明拿出來的錢少,兩名嫌疑人拉扯著李明往案發地點以北走了七八米左右後,再次對李明進行了毆打。這兩次毆打,致使李明頭部腫脹,兩隻眼睛幾乎睜不開,耳朵、嘴唇都有滲血。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李明不堪回憶:一名嫌疑人突然讓李明脫衣服。為了避免挨打,李明不得不將毛衣、褲子等全部脫光。他沒有料到,兩男子先後強行姦污了他。
李明回憶,整個過程持續了30分鐘,他被打得無還手之力,幸好一名出租車司機路過看到並報警。李明講述的案發過程,在兩嫌疑人所做的筆錄中得到了印證。
兩名嫌疑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都表示並無同性戀傾向。
19日,躺在醫院病床上的李明依然無法睜開腫脹的眼睛,但一直自言自語般說:“一定要處罰他們,處罰他們……他們打我……”
問題
無法以涉嫌強姦批捕
派出所的pol.ice就此案進行過激烈討論,並形成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嫌疑人涉嫌強姦,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涉嫌強姦主體不符合規定。
事發當日,新華pol.ice分局合作路派出所pol.ice出警,很快將兩名嫌疑人抓獲。 pol.ice介紹,我國現行《刑法》對強姦罪的定義是: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從頭到尾受害人的身份都指明是女性,侵害人是男性。而這起案件最大的特點就是受害人是男性,同性之間的性侵害,目前法律沒有涉及。從警5年,這案子是頭一回碰著。”辦案pol.ice說。
記者當天採訪時,派出所的pol.ice就此案進行過激烈討論,並形成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嫌疑人涉嫌強姦,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涉嫌強姦主體不符合規定。
做完筆錄,帶著嫌疑人進行完體檢,派出所pol.ice專門到新華pol.ice分局法制科詢問,到底能否以涉嫌強姦將兩嫌疑人上報批捕,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23日,記者從合作路派出所獲悉,對涉案的兩名嫌疑人,pol.ice機關最終以涉嫌搶劫和尋釁滋事報請新華區檢察院批捕。目前,兩人因涉嫌上述罪名已被檢察機關批捕,正等待法院審判。
記者又從新華區檢察院獲悉,檢方對此案涉及的罪名很謹慎,因為截止到目前,新華區檢察院尚沒有辦理過類似案件。檢方作出上述批捕,也是因為案件不符合強姦罪的定義。據一名辦案人員介紹,儘管案件中針對受害人的“強姦”事實很清楚,但是鑑於案件主體(受害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無法就此情節批捕兩名嫌疑人。
探索
侮辱罪或故意傷害罪?
有律師認為,此案更貼近侮辱罪。
河北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張金龍律師表示,儘管從事律師職業達16年,在河北還是第一次聽到此類案件。他分析後認為,檢方對兩名嫌疑人的起訴罪名合理,同樣認為兩嫌疑人不符合涉嫌強姦罪。
“根據現行法律罪刑法定的原則,案件構成主體缺一不可,強奸案更是以特定對象(女性)為要件的,受害人為男性,顯然不符合主體要件的特點。”張金龍說。
“不構成強姦罪,並不說明嫌疑人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性,相反這種行為是很惡劣的。不要說社會道德方面,從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肉體傷害上,都是極其惡劣的。”張金龍認為,此案更貼近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但這顯然不足以反映年僅19歲的李明身心所遭受的傷害。
河北侯鳳梅律師事務所趙穎峰律師表示,現實中有人提出以故意傷害罪或者尋釁滋事罪來對類似行為進行定罪處罰,但是上述兩類罪名一般都要求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明顯的傷害後果,因此,如果單單是男性的性權利遭受侵害,而身體健康沒有遭受明顯損害的話,不論是故意傷害罪還是尋釁滋事罪,都無法對男性性權利做到周全的保護。
呼籲
補充《刑法》保障男性性權利
司法部門在修改現行法律的時候,對司法實踐過程中的類似案件應予以充分考慮,補充現有條款,保障男性的性權利。
李明所受到的侵害,是犯罪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類型,而法律制定則相對滯後。儘管從1999年至今,我國已經對刑法進行了多次修改,直到2008年《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同性性侵害依然沒有列入上述範疇。
中國政法大學的性法學專家吳宗憲教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多次強調“平等保護”。他說,在以前的特殊年代,由於社會價值觀不同,普遍存在“男尊女卑”,對女性保護是非常必要的。而近些年,女性地位普遍提高,侵犯男性現象逐漸增多。 “這是個極大的法律空白。在理想情況下,男女應同等保護。”吳教授說,此外,還要修改與男性性權利有關的多種法律。
張金龍律師呼籲,司法部門在修改現行法律的時候,對司法實踐過程中的類似案件應予以充分考慮,補充現有條款,保障男性的性權利。
趙穎峰律師認為,對刑法的調整可以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將男性納入強姦罪的受害對象,即強姦罪的犯罪對像不再僅限於女性;另一種方法就是考慮到男女性別的不同或者社會危害後果的不同,可以單獨訂立制裁侵害男性性權利的獨立罪名,並根據具體情節的不同,訂立不同的處罰標準。
新聞鏈接
全國首例組織男同性戀賣淫案定罪靠特批
2004年2月17日,南京秦淮區法院審結全國首例組織男同性戀賣淫案。其間,檢察機關認為《刑法》對組織同性賣淫行為沒有明確界定,按照“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刑事法律原則,嫌疑人的行為難以定罪,而將其釋放。
後在江蘇省政法委的召集下,省級政法部門召開了案件協調會,會議決定由江蘇省高級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最高法院接到請示後,隨即向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匯報。
同年10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答复:組織、協助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根據此條通知,應立即對2名組織同性賣淫者,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嫌疑人很快再次落入法網。秦淮區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記者觀察
在李明的案件中,兩嫌疑人對李明有搶劫行為,此案才能順利批捕。假若沒有這一情節,李明所遭受的侵犯是否會因沒有法律依據,而使嫌疑人可能逃脫法律制裁呢?而所有此類案件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答復也不太現實,因此,完善相關法規應盡快提上日程。
24日,記者想進一步了解受害人李明的傷情,意外得知,李明因無錢醫治已經離開了醫院。
記者從pol.ice處獲悉,李明家在農村,李明在醫院接受采訪時也表示,目前處於失業狀態。 19歲的男青年,身心遭受巨大的傷害,他的人生會有什麼樣的改變?侵犯他的嫌疑人又將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文中受害人、嫌疑人均為化名) (本文來源:河北青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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