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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鄭家純覆核獲受理 下月開審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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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15 14:12: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高院昨決定受理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及新世界執行董事梁志堅的司法覆核,兩人是否需要出席立法會    專責委員會研訊,將交由法庭於下月17日正式審理。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亦決定,今日不傳召兩人到立法會作證。

傳召證人未獲半數議員同意

鄭、梁提出的司法覆核包括6項理據,其中一半獲法官張舉能受理,當中包括《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    》,即在未過半數立法會議員同意下傳召證人;專責委員會的研訊範圍是否不合理地由調查梁展文而轉移至調查紅灣事件等。

張舉能表示:「案件涉及非常重要的憲法問題,只要申請人的理據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即使我看到各理據均存在頗多反證,仍會先發出司法覆核許可,待正式審理時再由雙方爭辯。」

其餘被摒除的理據,包括研訊侵犯兩名申請人的私隱、影響仍未結案的紅灣半島    事件、文件有法律專業特權,以及立會要求兩名申請人披露與研訊無關的文件等。兩名申請人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施偉賢承認,這些並非最重要論點,同意收回。他又指出,專責委員會的成員多次向傳媒作出威脅性或不公平的言論,有關言論不能納入為司法覆核理據,張官強調只會作背景考慮。

張官雖批出許可,但指出兩人的理據一旦成立,立法會作為監察政府的機關在處理任何公眾投訴時,都必須由全體議員一同處理,而非由個別小組委員會向政府質詢。他又指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早於1985年出現,而《基本法》只於90年草擬及97年生效,他質疑《基本法》起草之初,難道是為了令《立法會(權力及特權)》違憲?代表專員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解釋,《基本法》只是法律的概括表述,不應以之裁定前者違憲。

官指事件與紅灣談判相關

張官又反問,研究梁展文加入新世界有否利益衝突,與研究紅灣事件的處理過程「不就是錢幣的兩面嗎」?施偉賢回應說,事實上政府一直所知甚詳,根本毋須新世界再交出紅灣項目的文件。

專責委員會成員之一梁國雄    昨在聆訊前,與社民連成員在高院門外示威,大叫「財大氣粗、玩弄司法」口號。他亦在聆訊時向張官說:「我藐視立法會,干擾了1分鐘便給捉去坐監,他們現在阻了個半鐘也不用坐監,希望法官可以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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