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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星島)升降台受監管 須確保安全 [打印本頁]

作者: ng04    時間: 2009-12-25 17:15:59     標題: (星島)升降台受監管 須確保安全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用以高空工作的油壓升降台,受本港法例監管,操作者必須考取相關牌照,而升降台本身機件亦須經常檢查,使用者更須身繫及格安全帶,以確保安全。

  按勞工處    規定,操作油壓升降台人員,必須完成由供應商或代理商安排訓練課程,當得到合格證明,始能操作,而勞工處人員會定期巡查。

  油壓升降台均要由合資格的註冊工程師定期檢驗,並須每六個月檢查一次,如未能展示有關檢驗及格證明而仍使用,負責人會被檢控。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五○九章,油壓升降台在工作地點使用時出現意外,將由承建商或工作地點負責人承擔。

  法例亦規定,在升降台應貼有最高負重及可載人數告示,而進入升降台工作人士,亦須身繫獨立懸掛式安全帶,或要將身上安全帶的另一端,安裝在一個鞏固點位置。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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