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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星島] 扁案二審兒媳認罪冀減刑度罰金 [打印本頁]

作者: lamxdxd    時間: 2009-10-30 23:05:19     標題: [星島] 扁案二審兒媳認罪冀減刑度罰金

2009-10-30 (13:25)  


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4大案,今天傳訊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等人開準備庭。陳致中夫婦仍向法官認罪,但希望二審法官能減輕他們的刑度與罰金。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陳致中判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億;黃睿靚判刑1年8個月,併科罰金1.5億、緩刑5年,並須支付公庫緩刑公益金2億。陳水扁妻舅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各被判刑2年,緩刑5年,緩刑公益金各300萬元。

陳致中夫婦、吳景茂夫婦今天庭訊時仍維持認罪。但陳致中表示,一審對他量刑過重,而罰金部分,他與黃睿靚均認為罰金過高,超出他們財力,希望合議庭能衡量他們的資產能力,重新審酌。吳景茂夫婦則希望緩刑公益金能減半。

此外,今天庭訊另一重點在於釐清陳致中是否涉及貪污罪的牽連問題。台北地院一審只就陳致中洗錢的部分判刑,然後另行告發陳致中在國務費案涉貪污,要求檢察官另行偵辦。

高檢署檢察官林錦村表示,如果認為陳致中與母親吳淑珍共犯詐領國務費的貪污罪,二審範圍就應擴及一審所沒論及的陳致中有無貪污。否則日後陳致中被以較輕的洗錢罪定讞,基於一罪不兩罰,就無法再追訴貪污的部分。

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則反駁,檢察官從未起訴陳致中貪污,如果現在就要二審法院擴張審理範圍,便造成「訴外裁判」的違法問題。合議庭最後諭知,先等特偵組進一步釐清陳致中有無涉犯貪污,再就他洗錢與貪污的牽連關係審理,4人另擇期再開庭。
作者: 忠仔    時間: 2009-10-31 10:25:30

呢d人一早要拉左佢啦...呃台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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