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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蘋果] 諗縮數  16歲女販毒求判監 官踢爆想早日甩身 不願入教導所受監管 [打印本頁]

作者: lamxdxd    時間: 2009-7-25 14:52:46     標題: [蘋果] 諗縮數  16歲女販毒求判監 官踢爆想早日甩身 不願入教導所受監管

【本報訊】中三女生聲稱因父母管教不嚴,被男同學帶壞,代他出售每包 100元的毒品「 K仔」(氯胺酮)。警方根據線報在女生寓所搜出總值 2,600元的 K仔。女生早前承認販毒罪,還柙至昨日判刑,她表示已向天主懺悔,坦言「坐監比教導所刑期少」,懇求法官判監。但法官斥她只懂計算刑期長短,沒有醒悟,終成全她要求,判入獄三年。 記者:黃幗慧

姓葉被告 16歲,在 04及 07年因縱火及店舖盜竊而接受警司警誡, 07年開始有毒癮,案發時就讀仁濟醫院董之英紀念中學。她昨日紮起馬尾,穿着白色 T恤,聞判後神情輕鬆,由懲教員帶入羈留室時,帶着微笑,並揮手向公眾席上的母親道別。
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時稱,因被告的父母未有好好照顧被告,才令她學壞犯錯,被告已向天主懺悔,真心悔改,但認為教導所不適合她,希望能被判監。  

求情時木無表情

警方今年 3月在被告位於廣源邨的
寓所搜出涉案 K仔。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偉權認為兒童應懂得自我檢點,不一定因父母管教不足才導致他們犯錯,父母亦不應將責任「攬上身」。法官指在教導所可讀書及接受人格訓練,羈留期由半年至三年,視乎當事人表現而定,獲釋後亦要接受監管三年。法官質疑被告寧願坐監都不入教導所,純粹是計算刑期長短。對於被告的「特別要求」,法官要求她親自作交代。
法官將被告背後的原因一語道破後,被告也不得不承認想盡早獲得自由,「應判我坐監懲誡我,得到最深的教訓,雖然教導所有書讀同訓練紀律,但教導所最長有三年,而坐監比教導所刑期少,我希望盡快返社會讀書。」被告說時木無表情。
法官判刑時指販毒罪行嚴重,斥被告一向接受監管不足,沉迷作樂,無心向學,又指若被告真心悔改,入教導所才能受惠。但若被告不想入教導所,強制她也只是不切實際,浪費時間和資源。
對於被告犯案,法官感到惋惜,還柙四個月至今,都未能從錯誤中醒悟過來,只懂計算刑期長短,令人感到難過。被告以為坐監刑期會比教導所短,但法官表明「呢個只係估計」。至於被告向警方自首,法官認為只因她無處可逃,才無可奈何自首。而被告年輕,也不是求情理由,以免犯罪人士以為法庭對年輕人會寬大處理,而利用年輕人犯案。最後判處被告監禁三年。


扣假期服刑兩年
被告被判監三年,雖與教導所最高三年羈留期相等,但坐監能扣減約三分一假期,即被告服刑約兩年便能獲釋,之後亦不用接受監管。
案發於今年 3月 17日,警方到被告位於沙田廣源邨的寓所,搜到一個卡通零錢包,內藏 40小包共重 21.52克的 K仔,總值 2,600元。被告當晚向警方自首,她聲稱出於友情,協助一名男同學販毒,對方吩咐她將 K仔出售,每包 100元。被告過去曾替對方出售兩至三次 K仔,將 300元得益全交給對方。由於證據不足,涉案男子沒有被起訴。
案件編號: DCCC5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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