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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星島)人身安全為由 可拒警徵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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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nso33
時間:
2009-7-15 14:11:52
標題:
(星島)人身安全為由 可拒警徵用車
警方為堵截非法賽車,截停途經車輛當路障,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警方是可以徵用市民財物,但市民亦可以人身安全為由拒絕,而保險界人指出,警方今次承認截車判斷出錯,需要承擔過失,向無辜被撞毀車輛作出賠償。
律師涂謹申 指出,警方要徵用市民財產,必須先獲得到物主同意,「若果市民意識到有極大危險,可以不依照警方的指示,拒絕警方徵用車輛。」市民拒絕和警方合作,可能被控以阻差辦公,但市民可以人身安全作抗辯理由。
涂又稱,市民的財物被徵用期間若有損毀,可向政府索償,但不可以控告對方刑事毀壞,對於今次事件的賠償問題,他認為要交由律政署負責。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表示,警方需要承擔過失,賠償車主,但若警方尋獲非法賽車的司機,可向他們追討,分擔賠償。他又稱,受影響的車主可直接,或透過保險公司作出索償,而私家車的財物索償上限為二百萬,商用車輛索償額為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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